西大附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2011.10.10)
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科研兴教”“以研促教”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使项目研究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保证项目研究有序地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果,根据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现状和实际,特制定本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原则
1.对教育教学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作用。
2.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选题体现“小、精、实、新、深”的特点。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优先研究解决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指导思想明确,理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切实可行,研究力量充实,申报材料齐备。
4.具备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的一切其他条件。
二、项目管理机制
1.设立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实施日常管理和指导、鉴定项目成果、开展成果评奖推广等工作,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学科资深专家组成。
2. 领导小组将全力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过程性评估与管理,将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培训、研讨、交流进行有机结合。
3.项目承担者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力量。项目如属多人参与研究,可组成项目组,并明确项目负责人。每一项目只能有一名项目负责人,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若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换人的,应及时通过市教科所向省教科所基教处备案。
4.项目所在教研组应对立项项目加强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通过行政领导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并将项目研究的工作情况和成果作为对有关人员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三、项目立项申报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教一级以上(含中教一级或相当于中教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2.立项申报的材料:立项申报表(包含项目研究方案)。
3.立项申报的程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人所在教研组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教研处向省、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所统一申报。
4.实行限额申报。立项时优先保证能够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和对教育教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5.省、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室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择优立项。项目批准立项后,同一项目不得再向其他部门申报。
6.项目立项申报受理和立项审批一般二年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一般定在当年的12月份。
四、项目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批准文件或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项目研究的开题论证,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市教科所。
2.项目组是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制定研究方案、实施方案、收集资料、统计分析数据、阶段性总结和最终总结。
项目研究过程中,需保存的档案具体内容有:项目申报表、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项目研究方案、开题论证书、每阶段(学期)研究计划和小结、有关阶段研究成果、中期评估书、结题报告、结题工作报告、结题鉴定书、结题证书等。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实行中期检查制。领导小组对项目及时进行中期检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中期抽样检查与评估,全面了解、掌握立项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中期检查内容有:
(1)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相关材料;
(2)阶段性小结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档案 (包括研究方案、开题报告等);
在中期检查期间,各项目组应按上述内容要求,将材料报送到市教科所。由省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公布检查结果。
五、成果鉴定、评选和推广
1.项目研究符合结题条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以现场或通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鉴定意见书》。鉴定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由教育行政领导、教育理论工作者、教研员、有关专业教师等组成。
2.成果的基本形式:一般分为书面成果和其它成果两大类。书面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实验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材料等;其它成果包括新设计或改进的教具、仪器、音像制品等。
3.南宁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室将对研究成果定期进行评选,评出“南宁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区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室批准立项的项目。
4.项目组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研究成果的推广提供机会和条件。区、市教科所基础教育研究室将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项目研究研讨会、成果推介会,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优秀项目成果,将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