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 宁 市 教 育 局
南教基教〔2017〕1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2017届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差异及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使其成为对学生成长的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三)公平性原则。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应切实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一)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委托市教科所相关人员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或7人,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由学校校长与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班班主任与校长签订诚信协议,分别存档于市教科所和本校。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参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必须参加过市级评价工作培训,以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评价工作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共14个项目(详见附件1)。
四、评价时间
2017年4月15日—5月25日。
五、评价的方法、操作规则与结果的确定和呈现
(一)评价方法
1.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自我评价(自评)”、“同学互评(互评)”、“班级评价(班评)”三个部分组成,每个部份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14个项目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分14个项目进行评价,每项内容分A、B、C、D四个等级,各项内容的等评定细则详见《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附件2)。
3.2017年市属学校及城区学校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统一在南宁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网络平台操作。
(二)操作规则
1.自我评价操作规则。自我评价由学生按照《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1)中的14项评价要素,根据《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附件2),对自己的表现逐项进行评价。根据对14项的评定的统计结果确定学生自我评价的等级,具体规则如下:
14个自我评价项目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自评等级为A等(有C、D者自评等级降为B等);达不到A等,14个项目中,被评为A等和B等项目合计超过10项(含10项)且无D者,自评等级为B等(有D等者自评等级降为C等);14项自评中,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自评等级为D等;其余的(达不到A、B等,14个项目有10项以上达到和超过C等)自评结果为C等。
2.同学互评操作规则。同学互评是每个学生依据《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附件2)对其它同学的综合素质14个项目以等级形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同学互评采用分组互评的形式,即将班级学生按16人(或16人以上)一组分成若干组,每位学生只对在本组的其他同学进行互评,如某同学分在一个16个人的互评小组中,他(她)只需对该组中除自己以外的15名同学进行评价即可。
如一个小组有16名学生,每位学生对其它15名同学进行评价,每位学生有14项评价内容,该学生共需在网络互评界面中作出210项评价。为防止学生个别学生进行恶意评价或者不认真按评定细则公正评价同学,通过电脑系统设置:每位学生对同学的互评中,评A的个数不超过40%(按前例,则总数不超过210×40%=84个),评D的个数也不可超过20%(按前例,则总数不超过210×20%=42个)。
每位学生的互评等级根据本组其他同学对其评定的总数统计结果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A的个数大于等于总数的67%为A。如在16人的小组中,每个学生获得的互评个数为210个,(210×67%=140.7)如其中有141个为A等,则该学生的互评结果为A等。
达不到A等,A的个数加上B的个数大于等于总数的67%为学生互评结果为B等。
D的个数大于等于总数33%的,学生互评结果为D等。
其余情况学生互评等级为C等(即A、B、C的个数大于总数的67%,达不到A、B等者)。
3.班级评价操作规则。班级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结合《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件1)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并根据《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附件2)在网络平台对每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14个项目逐项进行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学生班级评价的等级由14项评定统计结果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4个班级评价项目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班级评价等级为A等(有C、D者班级评价等级降为B等);达不到A等,且14个项目中,被评为A等和B等项目合计超过10项(含10项)且无D者,班级评价等级为B等(有D等者班级评价等级降为C等);14项自评中,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班级评价等级为D等;其余的(达不到A、B等,14个项目有10项以上达到和超过C等)班级评价等级为C等。
(说明:每位学生都要对综评的14项内容进行评价工作量比较大,其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知道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更好进行自我教育,同时让家长从更多的层面掌握孩子的情况,从而更有效地教育孩子。)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呈现
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自我评价(自评)”、“同学互评(互评)”、“班级评价(班评)”三个部分组成,亦以等级形式呈现,其等级根据自评、互评、班评3项的等级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确定的规则如下:
1.自评、互评、班评 3项中,有其中2项为A,且无C、D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如有2项为A等,有一项为C等或D等,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降为B等。
2.自评、互评、班评 3项中,有2项为B等以上,又达不到A等的(如A+B+B、A+B+C、B+B+B、B+B+C、A+B+D、B+B+D),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
3.自评、互评、班评 3项中,有其中2项或以上为D等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
4.其余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为C等。
有以下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下降一定的等级:
1.班评中,有一项评为D的,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下降一个等级。
2.班评中,道德品质为D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为D。
3.毕业前学生所受到处分未得到撤销的,班评不能高于C等。
在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中,规定等级A的评定应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如综合素质等级A的评定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5%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待审批后才能生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D的情况要极其慎重,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六、其它说明事项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网络操作管理平台只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城区学校使用,不适用于没有进入该管理平台的县辖学校。
(二)各县教育局由基教股牵头,根据本通知精神,成立由分管领导、基教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及往年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办法制定本县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管理好学校上报的有关材料,并及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根据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反馈的意见,已于2016年将学籍管理系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招报名系统三网对接,真正减少学校老师们的重复工作。请各校按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等相关工作。
(四)因部分学校初一和初二没有开始进行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本届初中毕业生以本次评价作为初中阶段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因此在评价中,应以学生九年级的表现和实证性材料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七八年级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三部分,一是评价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二是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三是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材料主要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的材料以及写实记录(这部分的材料要求保留在平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档案中备查)。
(五) 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操作技术的培训,由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和场地,培训前请各校通过综评Q群(214857247)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电话:0771—5585409)。
平台新增设家长查询成绩通道,可扫描二维码 关注“家校微分享”凭学生ID号可登录查询学生本人综评成绩及评价过程性材料(详见Q群内PPT教程)。
各校上报的评价报表请按有关附件要求填报。
联系人:李钧、曾哲 联系电话:2803937
附件:1.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3.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协议书
4.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表
5.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总表
6.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安排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网络传输)
附件1
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维度 |
要 素 |
评 价 内 容 |
自评、互评、班评等级 |
思想 品德 |
1.道德品质 |
⑴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尽自己所能,参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⑶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与人为善;⑷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⑸ 关心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
|
2.法纪观念 |
⑴ 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为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⑵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 ⑶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浏览和传播黄色信息;⑷ 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⑸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
|
|
公民 素养 |
3.自我意识 |
⑴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⑵ 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⑶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⑷ 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
|
4.责任感 |
⑴ 诚信守信,知错就改,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做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公民; 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三次; ⑶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活动;⑷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
|
|
学习 能力 |
5.学习态度 |
⑴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各种学习活动;⑵ 按时上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⑶ 认真预习、复习;⑷ 按时完成作业;⑸ 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
|
6.学习能力 |
⑴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⑵ 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⑶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⑷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⑸ 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⑹ 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
|
|
7.平时成绩 |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 |
|
|
交流 与 合作 |
8.参与态度 |
⑴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⑵ 虚心学习,不妒忌别人;⑶ 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
|
9.合作能力 |
⑴学会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⑵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⑶ 能倾听别人意见,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 ⑷ 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
|
|
运动 与 健康 |
10.体质健康 |
⑴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⑵ 珍惜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⑶ 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
|
11.锻炼能力 |
⑴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锻炼健身能力和强健的体魄;⑵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⑶ 积极参加体育课;⑷ 积极参加课间操;⑸ 合理安排课外生活,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
|
|
12.平时成绩 |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 |
|
|
审美 与 表现 |
13.审美能力 |
⑴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⑵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⑶ 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⑷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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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表现能力 |
⑴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⑵ 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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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性评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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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2
南宁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 思想品德
1.道德品质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尽自己所能,参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3)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与人为善;(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5)关心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至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 1 项要求。(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 ;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2.法纪观念
(1) 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为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2)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3)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浏览和传播黄色信息;(4)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6)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巴,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社会公德的观念差,常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环保意识差。)
●
公民素养
3.自我意识
(1)自尊自爱,自信自强;(2)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4)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差;有损害学校良好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学习、生活,曾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4.责任感
(1) 诚信守信,知错就改,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做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公民;(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三次;(3)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活动;(4)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常不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人不守信用,言行不一,有错误不听人劝说对个人行为缺乏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
●
学习能力
5.学习态度
(1)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各种学习活动;(2)按时上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认真预习、复习;(4)按时完成作业;(5)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迟到、旷课,学习无计划;经常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6.学习能力
(1)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2)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3)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4)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5)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6)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上课不专心,不能发表学习上的见解;没形成学习反思的习惯,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7.平时成绩
由7—9(上)年级五个学期各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交流与合作
8.参与态度
(1)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2)虚心学习,不妒忌别人;(3)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2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较少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不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较少,与人交流态度较差。)
9.合作能力
(1)学会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2)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3)能倾听别人意见,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4)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与人合作较少,不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自由散漫,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合作能力差,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顾及他人。)
● 运动与健康
10.体质健康
(1)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2)珍惜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3)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1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不喜欢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不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11.锻炼能力
(1)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锻炼健身能力和强健的体魄;(2)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3)积极参加体育课;(4)积极参加课间操;(5)合理安排课外生活,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未能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常不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12.平时成绩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审美与表现
13.审美能力
(1)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2)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3) 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4)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D等:不符合以上要求。(难以形成健康的审美能力去感受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14.表现能力
(1)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2)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C 等:能参加某些艺术活动,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D 等:对参加艺术活动有困难,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附件3
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协议书
根据《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诚信协议。
1. 我市参加今年中考的学校校长、初中毕业班班主任及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考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认真地做好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教育评价理念。
2. 在评价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落实评定工作任务的教师,市教育局(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失误的;在评价工作中有营私舞弊、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有行贿受贿行为、参加与毕业生评价工作有关的吃喝娱乐活动的。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诚信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教育局 乙方(学校):
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签名、盖章)
2017年 4 月 日 2017年 4 月 日
学校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有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协议书签定后,市属学校于6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教科所404室;城区所辖初中学校将本表报送城区教育局基教股存档。)
附件4
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表
注:1. 此表可复印;请按序号的顺序填写。
2. 市属学校于6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教科所404室存档;城区所辖初中学校将本表报送城区教育局基教股存档。
学 校( 盖章 ): 校长( 签名 ):
填报人( 签名 ): 联系电话:
2017 年 月 日
附件5
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成绩统计总表
城区: 学校:
注:市属及城区学校请在6月5日前将本表格及学校2017年综合素质评价总结,用电子文稿发送到南宁市综合素质评价邮箱(nnzhszpj@163.com)。 县级学校将本表格及学校2017年综合素质评价总结,送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县教育局基教股将本表格汇总为全县的数据后于6月15日前用电子文稿发送到南宁市综合素质评价邮箱(nnzhszpj@163.com)。
2017年 月 日
附件6
南宁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安排